賀蘭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機構職能
一、基本信息
單位全稱:賀蘭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
規范簡稱:賀蘭縣商務局
單位性質:政府組成部門
單位級別:正科級
主要負責人:李菲
內設崗位:綜合管理崗位、商務服務崗位、投資促進崗位
單位地址:賀蘭縣創業東路5號政務中心A座9樓
郵政編碼:750200
工作時間:冬春8:30-12:00 14:00-18:00;夏秋8:30-12:00 14:30-18:3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951-8081668
二、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縣商務發展、投資促進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具體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商貿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行業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督促商貿流通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城鄉商貿統籌發展工作。指導全縣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并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配合區、市和相關部門指導縣域商業網點規劃布局;推動我縣特色產品在國內外市場宣傳推廣和銷售。負責商品現貨市場的行業管理。負責商務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四)承擔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活必需品流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和信息引導。按有關規定負責對成品油的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整頓和規范商務領域市場秩序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推動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負責組織規范零售企業促銷行為及零售商、供應商建立公平交易關系。承擔家政服務業的管理工作,培育引導家政服務業健康發展。牽頭負責月子中心等行業管理工作。
(六)負責落實國家及區、市制定的進出口促進政策,配合區、市指導開展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配合區、市商務局組織協調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建立產業安全預警機制,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與效果評估工作。
(七)推動會展博覽產業發展。配合銀川市貿促會承擔全縣會展行業發展規劃、國家政策落實、會展行業監管等職能。
(八)統籌全縣招商引資布局,協調開展全縣經濟合作工作,廣泛聯系國內外投資商開展各種形式的區域經濟合作,包裝和推介重點產業、重大項目的招商引資。建立全縣招商引資項目庫和資源庫。
(九)擬訂重大投資促進工作方案,負責縣委、縣政府外出重大招商引資及國內外投資商來賀投資的對接、聯絡、協調、服務等工作。
(十)組織與境內外知名咨詢機構、企業總部、駐賀和自治區在外省市商協會等機構開展經濟戰略合作。
(十一)負責全縣各類合作項目的收集、整理、篩選、儲備,協調促進項目落地見效,提高有效投資。負責全縣招商引資數據的匯總和統計上報。
(十二)負責全縣項目投資、招商引資等工作的考核考評,組織對各招商引資任務單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加強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強化對納入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范圍的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強化執法、法制審核職責,負責商務領域執法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黨中央統籌發展和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部署及自治區黨委、銀川市委、縣委要求,落實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分工。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六條?有關職責分工。
(一)戰略和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工作有關職責分工。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落實成品油、天然氣、煤炭等儲備任務;負責通用型應急救災物資儲備(重點是民用救災物資儲備);衛生健康局、醫保局負責落實公共衛生類物資儲備(重點儲備短缺的救治藥品、醫療防護物資、醫療救助設備等應急物資和疫苗物資儲備);水務局負責落實防汛抗旱物資儲備;交通局負責道路橋梁隧道等交通中斷、交通事故等搶險救援裝備設備物資儲備;自然資源局負責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負責肉、蔬菜等生活物資儲備;農業農村局負責淡儲化肥、應急農藥、備荒種子等生產所需物資儲備。
(二)食品(含預制菜)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工作有關職責分工。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添加劑、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負責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負責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及其系統維護、信息監測和采集、分析等工作。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食品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和安全事故追溯以及監管等工作。按照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部署,由市場監管局牽頭,會同農業農村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等部門建立健全部門資源信息共享機制,建立食品安全生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研究解決涉及食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方面的重大事項,加強協調配合與銜接,形成監管工作合力。
(三)藥品流通管理工作有關職責分工。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場監管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
(四)月子中心監管工作有關職責分工。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負責牽頭完善月子中心行業標準體系、研究制定服務標準規范。衛生健康局對月子中心從事醫療診療活動進行監管。人社局負責對從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職業資格認定,保護勞動保障權益等職責。市場監管局負責依法查處發布違法廣告、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五)網絡餐飲外賣服務監管工作有關職責分工。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網絡餐飲外賣服務監管工作,具體負責網絡交易平臺監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負責制定餐飲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人社局負責外賣配送的勞動保障、職業技能培訓等工作。公安局負責外賣配送交通違法行為的監管。
第七條 商務和投資促進局根據本規定第五條所明確的主要職責,編制權責清單,逐項明確權限名稱、權責類型、設定依據、履責方式、追責情形等。在此基礎上,制定辦事指南、運行流程圖等,進一步優化行政程序,規范權力運行。
第八條
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設下列3個內設崗位:
(一)綜合管理崗。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保密、財務、檔案、統計、宣傳、黨務政務財務公開、國有資產管理、后勤保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普法教育、依法行政及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機關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干部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草擬、審核綜合性重要文件和材料;負責做好區、市下達工作的協調、督辦;配合上級商務部門做好駐外商參人員的選派、考察、考核等工作;負責組織好各種公益、義務勞動、文體活動;承擔對外宣傳、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實施法制宣傳,指導商務系統依法行政;研究提出全縣商務領域相關財稅、金融、價格政策建議;承擔各類商務專項資金的統籌安排并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行政報備相關工作和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
(二)商務服務崗。組織擬訂全縣國內貿易和投資促進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研究商務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建議;牽頭組織商務領域重要課題調查研究工作;擬訂商貿流通行業管理與促進工作的政策建議并組織實施。負責擬訂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規劃并組織實施。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負責提出全縣商務領域促進消費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并組織實施。負責商貿服務業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商品現貨市場的行業管理,對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二手車流通監督管理,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工作。承擔成品油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再生資源宏觀管理。承擔家政服務業的管理工作,培育、引導家政服務業健康發展。負責月子中心管理工作。指導社區商業發展、綠色流通發展,推進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和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指導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經營方式的發展。執行藥品流通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全縣優勢特色產品在國內外市場的宣傳推廣相關工作,指導赴國內、外各種商品交易會、展覽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組織實施轄區內會展業促進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組織、實施各類會展活動等。指導全縣城鄉市場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的制定、實施工作;推進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促進產銷銜接和農超對接、承擔農產品外銷售窗口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整頓和規范商務領域市場秩序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推動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牽頭組織規范企業促銷行為,建立公平交易關系。監督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明示促銷內容的備案。承擔商務領域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市場商品運行統計和監測體系建設,調查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分析和信息發布引導;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肉類等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執行酒類流通發展相關政策。配合區、市協調全縣服務外包工作;配合區市做好對外貿易經營備案登記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目錄和進出口配額政策。負責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和普及應用,支持引導傳統企業發展電子商務。按照有關規定承擔拍賣、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和成品油流通、汽車流通等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商場、超市、餐飲、住宿等商貿服務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的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對大型會展活動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三)投資促進崗。負責制定年度投資促進計劃和方案,并組織實施,督促落實全縣簽訂的各類經貿合作協議或合作事宜,推進重點項目實施;負責研究全縣重點產業和區內外投資促進政策,收集產業項目信息,掌握招商引資動態,組織指導園區、部門、鄉鎮開展產業精準招商;負責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宣傳推介全縣主導產業、重點項目,組織實施跨地區大型投資促進宣傳推介活動,指導全縣外商投資服務工作;負責做好投資商來賀投資的聯絡、協調和接待等工作,與港澳臺地區、國內外投資促進機構及商協會建立合作機制并協調落實;負責組織全縣招商洽談會、項目推介會、項目簽約會等會議,做好前期準備及后續跟蹤落實工作;負責為投資商提供項目落地過程政策咨詢服務,協調解決投資者在項目推進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協調處理投資促進工作中的重要事務;負責編制全縣招商引資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適時進行專項資金使用調整、分配等工作,做好招商活動中涉及的商務接待、差旅費、交通費等資金管理使用;負責收集全縣經濟合作規劃和營商環境改善等政策建議,配合做好全縣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招商引資項目的服務協調、統計分析、考核評價、招商引資企業認定等工作,配合做好招商引資企業審核認定及優惠政策兌現工作;負責全縣招商引資數據、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統計上報,建立完善落地項目庫;負責投資促進績效考核工作,制定投資促進工作考核獎勵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對園區、部門、鄉鎮等招商引資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通報投資促進工作進展情況;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督查、通報等方面的會議、活動和材料起草工作;負責落實區、市、縣關于招商引資其他工作要求。
第九條 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 2名。
第十條 商務和投資促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十一條 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